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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交易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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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交易稅常見問題Q&A

1.

問題:各項商品之期貨交易稅有哪些?稅率 是多少?如何計算期貨交易稅?

  回答:
期貨交易稅向買賣雙方交易人課徵, 各期貨徵收率如下:
1.  股價類期貨契約:按每次交易之契 約金額課徵 10 萬分之 4。
2. 利率類期貨契約:按每次交易之契 約金額課徵:
(1)「30 天期商業本票利率類期貨 契約」:百萬分之 0.125。
(2)「中華民國 10 年期政府債券期 貨契約」:百萬分之 1.25。
3. 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:按 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千 分 之 1。
4. 黃金期貨交易契約:按每次交易之 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 2.5。
   
2.

問題:期貨交易稅由誰負擔?誰負責繳納?

 

回答:買賣雙方均須負擔期貨交易稅,由期貨商代徵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。

   
3.

問題:期貨商不依規定填報交易資料或填報 不實,有什麼處罰規定?

  回答: 期貨商不依規定向所轄國稅局填報期 貨交易清單或媒體資料,或所填報事 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,處罰新臺幣1 萬 5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怠報金
   
4.

問題:何謂股價指數選擇權?

  回答:股價指數選擇權係一個數值,是以「股 價指數」作為交割標的之資產契約。 簡言之,即買賣未來股價指數之漲跌 的權利。
   
5.

何謂期貨交易之交割?其交割方式有 幾種?

  回答: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賣方移 轉現貨商品所有權予買方,買方須支 付予合約等值之現金。另期貨交割方 式分為二:實物交割與現金結算交割2 種。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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