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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所稅:
一、九十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從原來九十八年的25%調降為17%,營利事業99年度暫繳稅額之計算,係以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「課稅所得額」為計算基礎。其公式為:
級距
課稅所得額級距
稅率
速算公式
1
12萬元以下
免徵
在181,818元以下者T=(P-120,000)*1/2
超過181,818元者 T=P*17%
2
超過12萬元
17%
備註:1. T=稅額 P=課稅所得額
2. 按營所稅稅率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。
3. 稅額在2,000元以下者,免繳納暫繳稅額。
二、獨資、合夥事業自98年度起已不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,亦不必繳納暫繳稅額,營利所得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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