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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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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稅常見問題Q&A

1.

問題:貨物稅完稅價格如何計算?又新製貨物之完稅價格如何計算?

  回答:
1.  完稅價格定義: 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 物之包裝從物價格。
(1)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以產製廠 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 額計算之。即完稅價格=銷售價 格÷(1+稅率)
(2)國外進口應稅貨物之完稅價 格,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 稅捐之總額計算之。
2. 產製廠商出廠之貨物,當月份無銷 售價格,以該應稅貨物上月或最近 月份之完稅價格為準;如無上月或 最近月份之完稅價格者,以類似貨物 之完稅價格計算之;其為新製貨 物,無類似貨物者,得暫以該貨物 之製造成本加計利潤作為完稅價 格,俟行銷後再按其銷售價格計算 完稅價格,調整徵收。
   
2.

問題:財政部最近頒訂其他飲料品之定義為何?

 

回答:
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64950 號 令核釋貨物稅條例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其他飲料品,係指酒精成分未超過 0.5﹪且內含固形量未達內容量50﹪,以稀釋或不加稀釋後供人飲用 之下列產品:
1.  以植物為主要成分製成之植物 性 飲料。
2.  添加二氧化碳氣體之碳酸飲料。
3.  具可調解人體電解質功能之運動 飲料。
4.  具有保健概念之機能性飲料。但產品標示有使用劑量限制者不包括 在內。
5.  含糖、甜味劑、香料、色素或其他 食品添加物之飲用水。
6. 乳製品成分未超過 50%之含乳飲 料。

   
3.

問題:貨物稅產製廠商應如何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?

  回答:
1.  廠商登記: 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前,依規定 格式填具貨物稅廠商設立登記申 請書,檢同廠商登記表等文件,並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、工廠登記證(但依規定免辦工 廠登記者,免附)等影本及廠房倉 棧簡明平面圖等各 3 份,送所在地 國稅局辦理登記。
2.  產品登記: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應稅貨物 前,向所在地國稅局洽編產品編號及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,並檢同樣 品 4 吋照片及使用圖樣或包裝用紙,送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登記。 上述應檢送之樣品照片,如無法於 產製前檢送者,得於首次產製完成 2 日內檢送。
   
4.

問題: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應如何申報及繳納 貨物稅?

  回答:
1. 貨物稅產製廠商當月份出廠貨物 之應納稅款,應於次月 15 日以前 自行向公庫繳納,並依照財政部規 定之格式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,檢 同下列書表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:
(1)繳款書證明聯。
(2)完稅價格計算表。
(3)產銷月報表。
(4)各項照證使用情形月報。
(5)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。
(6)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。 其無應納稅額者,仍應向所在地 國稅局申報。
2. 進口應稅貨物,納稅義務人應向海 關申報,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。
   
5.

問題:代製應稅貨物完稅價格如何計算?又 貨物稅完稅價格之計算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為何?

  回答:
1. 產製廠商接受其他廠商提供原 料,代製應稅貨物者,以委託廠商 之銷售價格依貨物稅條例第 13、14 條之規定計算其完稅價格。
(1)受託產製廠商以代工不代料方 式生產:以委託廠商銷售價格計 算完稅價格。
(2)受託產製廠商以代工代料方式 生 產 ( 原 物 料 非 委 託 廠 商 提 供):以受託廠商之銷售價格計 算完稅價格。
2. 完稅價格之計算:
(1)有中間批發商:完稅價格=銷售 價格÷(1+稅率)。
(2)無中間批發商:銷售價格得扣除 批發商之毛利,即完稅價格= (銷售價格-批發商毛利)÷(1 +稅率),各業批發商毛利之比 率訂定如下:橡膠輪胎業 8%、 飲料品業 8%、平板玻璃業 8%、電器業 8%、車輛業 9%。
   
6. 問題:已稅貨物如因變質、損壞,廠商應如 何申請銷毀?
 

回答:已稅貨物如因變質損壞,不堪銷售者, 得將存置地點、處理方法及日期等書寫清楚,向貨物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,向產製廠商所 在地國稅局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納貨物 稅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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